青島新聞網(wǎng)8月26日訊(記者 崔文靜)你知道嗎?員工出差取得的國內(nèi)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、電子普票、鐵路車票、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,凡注明身份信息,符合要求的,均可抵扣進項稅額。
三類抵扣
1.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;
2.增值稅電子普通發(fā)票;
3.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國內(nèi)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、鐵路車票、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。
六個提醒
1.除增值稅電子普通發(fā)票和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外,其他的旅客運輸扣稅憑證必須注明旅客身份信息,納稅人手寫無效;
2.增值稅普通發(fā)票不能抵扣;
3.國內(nèi)航空電子客票行程單能抵扣的是票價和燃油附加費,民航發(fā)展基金不能抵扣;
4.抵扣時必須符合現(xiàn)行增值稅進項抵扣的基本規(guī)定,用于免稅、簡易計稅的不能抵扣,用于獎勵優(yōu)秀員工等集體福利項目的不能抵扣,員工自己出去玩等個人消費的不能抵扣;
5.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出差的,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額,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進行抵扣;
6.只能抵扣國內(nèi)旅客運輸服務,境外旅客運輸服務不可抵扣。
計算方法
1.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(fā)票的,為發(fā)票上注明的稅額。
2.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,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: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=(票價+燃油附加費)÷(1+9%)×9%
3.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,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: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=票面金額÷(1+9%)×9%
4.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、水路等其他客票的,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:公路、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=票面金額÷(1+3%)×3%
政策依據(jù)
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)